中新网西宁10月21日电 (鲁丹阳张健)21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就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该案是该省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案件。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本案公交车驾驶员李某均系西宁至大通公交专线的司乘人员,2019年10月7日9时57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李某出站延时,占用其车辆驾驶时间及抢占客源,上车谩骂李某,撕扯其衣领,拉拽该车方向盘,并拔出车辆钥匙,致使当时时速为63km/h的青A02333D号车辆发动机熄火,紧急制动停在道路中间。
听证会上,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的证据情况,并通过播放公交车上配备的实时监控视频,还原案发经过。侦查机关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逮捕。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指定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参加听证会,律师在查阅案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且本案中的司机李某也具有一定过错。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适用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无逮捕必要,建议不批准逮捕。
此次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改变以往的审查逮捕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经过听证人员对逮捕必要性及案件定性的讨论,通过综合考量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将审查逮捕方式由封闭式、书面型向开放式、公开型转变,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不断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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